(一)素质能力测试
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,由专业人员进行素质能力测试。根据参加测试人员人数和综合测试结果,每个职位提出6~8名面试对象人选;若相应职位参加测试人员人数少于8名时,每个职位提出3~6名面试对象人选。
(二)面试测评
根据应聘职位,重点测试应聘人选的沟通协调、计划组织、逻辑思维和临场应变等综合能力,以及与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能力。根据面试测评结果,按照1:3比例(面试得分第三名出现相同者一并列入),由公司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初步人选。
(三)确定考察对象
考察对象初步人选参加公司组织的体检,经体检合格后,确定为考察对象。若体检不合格,则依次替补。
(四)组织考察
对考察对象的素质、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了解,对学历、履历和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背景调查,并查阅个人廉洁档案。经认定,同一职位所有考察对象均不符合任职要求的,可取消该职位的选聘。
(五)协商薪酬等待遇
由公司与考察对象协商工作责权、考核目标和薪酬待遇等相关事项。
(六)研究决定拟聘人选
综合考虑考察对象的各方面情况,由公司确定拟聘用人选,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。
(七)聘用签约
在公示期间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况的,由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《聘用合同书》、《劳动合同书》和《考核目标责任书》等相关法律文书。聘期三年,任期届满考核合格,经双方同意并按照规定事先征求上级有关部门意见后可继续聘任。